公司不報稅、不注銷的處罰
94 2021-12-22
國家對于不注銷、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,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。
一、行政處罰
1、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,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,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。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六十八條,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,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。
二、公司黑名單
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,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、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。
三、法人黑名單
1、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、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,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。
2、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,如再注冊公司,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。
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,而且要被罰款;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,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、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。
除此之外,還有與生活相關的受限,比如,法人不能領養老金;法人不能貸款買房、移民;甚至還影響子女教育或者擇業等等。
因此,為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,公司注銷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,不可懈怠。
以上就是小編對公司不報稅、不注銷的處罰的解答,如果您想知道更多關于財稅的知識,每天記得關注小編,小編會經常更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