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年發票如何處理?
86 2021-12-15
又到年底啦!跨年發票這個大難題又來了。今年的發票明年還能用嗎?有隱患嗎?稅前扣除及會計處理怎么操作?來吧,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。
跨年發票是什么?
常見的兩種跨年發票:
1、隔年發票
經濟業務發生在2021年,款項支付也在2021年度,但是發票是2022年才開出來的。
2、當年未報銷
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,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,報銷和做賬時間都是在次年的發票。
隔年發票
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,它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。凡是在本期內已經收到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一切費用,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,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;反之,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,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,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。
權責發生制屬于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,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。
業務已經發生,屬于當期應該負擔的費用,就應該計入當期,和發票是否到達,發票能否取得并無必要聯系,發票在會計核算上僅僅是原始憑證的一種而已。
所以,對于上述第一種跨期發票的情形,因為屬于當期發生的支出,哪怕沒有發票,也應該直接做會計分錄,記入當期費用。
當年未報銷
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,卻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賬,第二年經辦人員才拿過來報賬,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?
雖然理論很簡單,還是權責發生制。還是應該入到上年,但是上年都結賬了,怎么入賬呢?這就用上了“以前年度損益”這個科目(小企業會計準則不用)。通過這個科目核算分錄雖然是做到2021年的,但是不影響2021年的利潤,因為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”是不計入利潤表的,直接結轉到“利潤分配-未分配利潤”里面去了。
那么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呢?自然也是在2020年的匯算中處理,已經匯算了那就調整申報表,把這個費用加到所屬期去扣除,沒有申報那直接就把這部分費用算進去稅前扣除。
(注:不建議大家在1月、2月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,因為很可能會返工。)
以上就是小編對跨年發票如何處理的講解,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財稅的小知識,歡迎大家關注小編,小編會持續更新的。